一、机构沿革
1982年12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政发【1982】385号),成立酒泉地区肃北盐池湾自然保护区管理站;2003年6月,经肃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肃机编发【2003】04号),成立甘肃肃北盐池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肃北县林业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6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国办发【2006】9号),甘肃肃北盐池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8月,经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甘机编通字【2007】65号)和甘肃省林业厅(甘林人字【2007】214号)批准,成立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性质,县级建制,隶属于甘肃省林业厅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5人,县级领导职数4名。2018年经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机编办复字【2018】20号)文,同意给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调剂增加事业编制10名,以上调整后,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编制由35名核增为45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行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2019年1月,经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酒泉张掖白水江分局的批复》(甘编委复字[2019]1号)批准,成立大熊猫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管理局酒泉分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盐池湾保护区及肃北县、阿克塞县、鱼儿红国营牧场划入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具体试点工作;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特许经营和社会参与;负责规定权限内的项目审批;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内的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内的生产经营设施退出和生态移民搬迁工作。
2020年6月,经中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甘林党发【2020】55号)批准,增加国家公园管理科。
2022年1月,经中共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甘林党发【2022】15号)批准,增加组织人事科。
二、内设机构
设一室五科,均为正科级建制。
1、办公室:负责保护区政务工作;负责拟定保护区工作计划,制定并落 实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 外事、信息发布、后勤保障、车辆调配、计划生育等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
2、组织人事科:负责保护区党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保护区党和国家有关组 织、人事、劳动、统战、侨务、老干部、纪检等方面的方针 政策;负责干部和人才队伍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 聘、职工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纪检、内部审 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协调工、青、妇工作,保障并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
3、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保护区预(决)算,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工作;负责 制定财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财务、 专控商品购置申报等工作;负责项目总体的筛选、申报、储备等 工作。设科长(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长(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4、保护监测科:负责执行保护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保护区内资 源监测,珍稀动植物救助等工作;负责自然环境项目规划、实施、 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检疫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研究及国际重要湿地管理等 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保护区内《森林法》《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涉林涉草 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5、科研管理科:负责保护区科研工作,组织科研考察;负责科研课题的研究、论证、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科普、科技档案管理 等工作。设科长、副科长各1名。
6、国家公园管理科:负责执行国家公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国家公园 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内项目申报,特许经营和社会参与等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生 态修复区内的生产经营设施退出和生态移民搬迁等工作。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三、基层保护站
设置盐池湾、石包城、老虎沟、鱼儿红、疏勒、碱泉子 6 个 保护站。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 责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等工作;负责林地管理、防灭火、有害 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每个保护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路22号
联系电话:0937-8122828(传真)
电子邮箱:ycwzq062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