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要”
发布时间:2021-11-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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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

供稿:信息办 毛依依 审核:董众祥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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