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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按期向牧民兑现发放了补偿补助款

发布时间:2019-07-05 16:14    阅读次数:
 

 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在肃北县人民政府县长图门吉尔格勒、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窦志刚双组长的亲自安排部署下,按照2019年3月25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的《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该项目涉及甘肃盐池湾国际重要湿地和平草湖湿地及其外围两千米范围内的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盐池湾乡雕尔力吉村、乌兰布勒格村、南宁郭勒村三个村,季节性禁牧草场面积962145亩,共涉及75户216人。该项目实施3年,三年向牧民补偿补助金额为1117.05万元,其中雕尔力吉村三年补偿补助金额为4709043元,人均50634.87元;乌兰布勒格村三年补偿补助金额为6098850元,人均52576.29元;南宁郭勒村三年补偿补助金额为362610元,人均51801.42元。
    截止目前,以上三个村共涉及75户牧民,履行了合同,全部实施了季节性禁牧,按期搬出了甘肃盐池湾国际重要湿地,完成了2019年年度季节性禁牧阶段性的工作任务。2019年7月4日,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管理局按合同约定,通过银行直接向牧民个人银行卡上兑现发放了2019年年度70%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款。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牧民直接受益”的原则,依据《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肃北县人民政府和甘肃盐池湾保护区管理局主要采以下措施加以落实。一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靠实了工作责任。加强与肃北县政府沟通协调,肃北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成立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二是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任务计划的通知》精神,参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和规定,与项目实施地的盐池湾乡政府及涉及到的雕尔力吉村、乌兰布勒格村、南宁郭勒村3个村委会多次召集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季节性禁牧补偿补助政策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资金能否真正发挥效益,也关系到广大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牧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是这项工作顺利实施的保障。四是公开信息,广泛接受监督。湿地补偿补助资金的兑现发放,实行乡镇、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三级公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牧户姓名、承包湿地面积、补偿补助面积、补偿补助标准、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认真听取牧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是按照《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我局积极与盐池湾乡对接,对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涉及盐池湾乡3个村的季节性禁牧户再次进行了信息采集和确认,并与盐池湾乡政府多次衔接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效益项目补偿补助合同书》,经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签订合同,组织实施项目。兑现发放补偿资金。
    通过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项目的实施,促进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植被恢复,切实有效改善甘肃盐池湾国际重要湿地候鸟等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使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进一步得到扭转,形成自然湿地保护体系,为有效保护甘肃盐池湾国际重要湿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马志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