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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7 16:23    阅读次数:
一、部门职责
    1982年12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政发【1982】385号),成立酒泉地区肃北盐池湾自然保护区管理站;2003年6月,经肃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肃机编发【2003】04号),成立甘肃肃北盐池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肃北县林业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6年2月,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国办发【2006】9号),甘肃肃北盐池湾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8月,经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甘机编通字【2007】65号)和甘肃省林业厅(甘林人字【2007】214号)批准,成立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事业性质,县级建制,隶属于甘肃省林业厅。
    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行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盐池湾保护区内设一室三科具体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办公室)、保护监测科、科研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管理局下设六个保护站,分别为盐池湾保护站、石包城保护站、老虎沟保护站、鱼儿红保护站、疏勒河保护站、碱泉子保护站均为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负责完成管理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组织辖区内资源调查等工作,组织森林资源巡护与监测;负责辖区内林地管理、林政稽查及护林防火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防治;负责辖区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保护工作;负责向辖区内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2017年安排我局基本支出32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38万元,公用经费21.65万元),比上年同期264.03万元增加了56万元,增长17.49%,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增资及定额标准提高造成。按支出功能指标分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26  万元,较2016年增加  11.15 万元,增长 68.57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2人,同比退休工资增涨造成预算增加。
    2、医疗保障支出 13.10  万元,较2016年增加 1.48  万元,增长 11.29 %,主要原因是招录2名工作人员,造成医疗保险同比增加。
    3、农林水支出 267.23  万元,较2016年增加 41.48 万元,增长 15.5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非税收入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23.44  万元,较2016年增加  1.89 万元,增长 8.06 %,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人员工资增加造成公积金同比增长。
四、非税收入
    2017年计划收入10万元,主要为国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盐池湾管理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0.31万元,较2016年增加0.07万元,增长22.5%,主要是财政定额标准增加所致,计划在2016年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接待费用,将接待费用控制在全年3次,30人以内,人均公务接待控制在100元以内。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此预算。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6年持平,截止2016年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专业技术用车3辆。
    5、培训费1.44万元,较2016年增加0.7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定额标准提高。
    6、会议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无此预算。
六、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共卫生支出、医疗保障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食物等。
    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等。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等。

    以上数据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