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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0 16:50    阅读次数: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行政强制行为,有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60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特别要从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切实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林业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2011年12月29日省上举行了学习贯彻行政强制法专题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永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多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岳德作辅导报告。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领导小组,行政 “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认真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广大林业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培训,使大家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在林业行政执法的实践中自觉贯彻执行。

       四、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执行由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各地、各单位要依据行政强制法抓紧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 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五、为切实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今年主抓三件事。一是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要求,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各地、各单位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鉴于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省厅将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同志,倒排工期,分解任务,集中时间和精力,确保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行政强制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执行。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法律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予以赔偿。省厅将组织开展调研,制定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省厅将在3、4月份,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市、州、厅直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全省林业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调研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评查行政执法案件,研究制定林业案件案卷管理规定。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先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都要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并在3月20日前书面报省厅。在各单位贯彻实施的基础上,省厅将安排时间并成立检查组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贯彻实施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