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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门户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0 16:38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促进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规范化管理,发挥网站在自然保护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及时全面反映自然保护的发展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按照“统一建设、分级维护、资源共享、强化服务”的原则,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第三条 管理局科研管理科负责网站日常运行与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维护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管理局各科()、站负责向科研管理科提供网站相应栏目内容的更新、发布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站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负责。

第六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

1.贯彻落实管理局各项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为推动保护区事业建设发展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做出的重大决策等情况。

2.党务、政务、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设等相关情况。

3.各类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

4.展现保护事业所取得的新成就、新成果。

5.反映保护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出的先进经验。

6.涉及保护区的重大事件、自然灾害情况。

7.保护区建设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及落实情况。

第七条 网站发布内容的要求

1.标题明确,内容充实,针对性强,能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保护区工作动态。

2.文字部分以word格式报送,编排要整洁;图片以JPG格式报送;报送时一律采用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

3.核准发布的信息,应及时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八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由各科(室)、站提供。

第九条 网站负责人应及时维护、发布所更新的内容。

第十条 网站发布的内容,由各科(室)、站负责人对发布正式文本内容进行审查签字,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和网站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新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公开内容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甘肃省人民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第三条关于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

第十二条 网站建设和运行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手段的使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 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发布国家秘密或不宜扩大范围的信息;不得发布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宣扬邪教、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有害信息;不得利用网站从事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各科()站应当实时监测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五条 网站负责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网上跟踪,对信息发布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各科()、站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信息有权进行更改或删除。

第十六条 各科(室)、站要关心和支持网站建设,重视网站管理工作,改善网站办公条件,提高网站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